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员职业能力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育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产业发展后备人才,更好的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员职业能力评价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是根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活动。本项目坚持开放性原则,免费提供在线学习课程,供有志提升职业技能知识的人员在线学习;坚持因岗施教原则,根据岗位需要提供课程,有针对性地提供学习资源;坚持优质实用原则,所有学习资源经过认真审查后提供,保证资源质量与实用性;坚持公平自愿原则,管理过程公开透明,合理收费,学习者自愿参加评价。
第三条 项目建立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员能力评价管理信息系统》(简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员评价管理信息系统)经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登记号:2023SR0005398),学员根据需要,在平台上选择对应专业的线上学习、职业评价和证书查询。
第四条 本办法是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项目的所有学员和合作单位在学习、课程建设、职业评价和组织管理工作中的共同遵循。

第二章 线上学习

第五条 在线课程须审核立项并验收合格后,方可部署到平台开放学习。
所有学习者均可在项目指定平台上进行线上学习,或参加合作机构的面授辅导,但只有在平台上注册考试并缴纳在线考试费用的人员才是本项目的正式学员。学员须在平台实名注册,承诺本人知晓本办法,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自行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习者,出于自愿参加本项的学习和评价。
学员须按照评价方向选择相应课程在线自主学习。一般初级技能学习应不少于20课时,中级技能学习应不少于25课时,高级技能学习应不少于30课时。
第八条 所有课程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的适应岗位、课时要求、难度级别、学习目标、学习内容、习题、考试大纲等。课程无政治性、科学性错误,课程内容应有明确的岗位对应,难度适当,互动友好,有利于自主学习。

第三章 评价

第九条 根据行业需要,学员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员能力评价管理信息系统》上选择对应专业的线上学习和评价。
第十条 学员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前往相应的考试招生机构进行报名。学员须熟悉并承诺接受本办法,填写报名表,自愿缴纳费用。
第十一条 若学员在报名考试前已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平台核定该学员学习经历,学员可直接参加在线评价;若学员在报名考试前未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则须先进行课程学习,达到规定学时后方可参加评价,学员已达到规定学时,仍可继续学习,在线评价时间由学员自选。

第四章 证书

第十二条为方便学员证书查询,建立证书查询系统。
第十三条证书是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员通过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取得相应职业能力水平的证明。证书不可替代特种作业资格证、特种设备人员证、安全管理人员等行政许可从业准入类的资质资格证书。对于特种设备及岗位除岗位能力达标外还需获得从业准入资格证,如特种设备目录桥式、门式、塔式、流动等类别的起重机械、施工电梯、工厂叉车等岗位,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工种、特殊工种等人员,法律法规有行政许可与安全从业准入的资质资格的特殊规定,要求操作者参加政府安全培训,获政府部门“特种人员证”或“特种作业证书”,方可进入特种行业或场合从业。
第十四条证书加盖印章(编号:6209020000887)通过公安机关安印章治安管理系统备案。
第十通过评价的学员,可获得证书。在通过评价后一个月内,学员可到报名机构领取证书或事先委托机构邮寄,并可在网上查验。

第五章 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决策机构为中心理事会,由双方负责人、业内专家组成。理事会负责项目规划、课程建设、管理制度制定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制定年度计划,审核预算、决算报告,处理项目实施中的应急和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中心是理事会决策的执行单位,负责平台运行、招生考试、学员服务、管理合作单位等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合作单位是中心理事会批准的负责课程建设和考试招生的机构,一般应为法人单位。承担课程建设的机构还须具有课程教学实施的优质资源、实践经验和由技术人员、教师与专家组成的团队。考试招生机构还须具有招生和服务方面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在线学习和评价提供咨询服务,具有提供优质服务的团队,并承诺按照本规定诚实守信地进行招生宣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条甘肃中标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广东省建协职业能力评价中心负责实施并解释本办法。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